各部门、各教职工: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2日至4日放假,共3天,4月1日上单周周一的课。
请各部门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