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南京审计学院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办法》(南审教发〔2015〕13号)文件规定,现将2017年我校主考(社会自考)审计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主考审计学专业2017年12月社会自考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审计学专业的学位课程为: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企业财务审计);
3、英语课程成绩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00015英语(二)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2)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3)参加江苏省学位委员会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
4、毕业论文成绩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含良好或80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因政治上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或其他原因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以后没有突出悔改表现者;
2、考试作弊者。
四、申请时间、地点及申报材料
申请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1日至3月7日周一至周五。地点: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南京市北圩路77号南京审计大学莫愁校区综合楼7017室),届时须附相关申报材料:(交材料时按此顺序摆放)
1、学士学位评定登记表(见附件,自行下载)纸质一式一份,右上角照片用电子照片;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报及评审费共200元;
7、小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蓝底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
8、电子档:电子照片、学位评定登记表、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学生信息表.
电子档附件:社会自考学位评审附件.rar
五、注意事项
1、若考生在毕业前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而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以在申请毕业登记前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核),直到学位申请条件达到后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按规定时间由本人前往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并不再补授。
3、如有不清楚事宜可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崔老师,联系电话:025-86585379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
2017年01月12日